河北省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规约(2013年版)
发布时间:2013-06-16 11:03:51 浏览次数:0
河北省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规约(2013年版)
为规范河北省车险市场秩序,切实遏制车险非理性竞争,促进车险业务理性健康发展,维护各产险会员公司和行业的整体利益,按照河北保监局关于车险综合费用自律的有关指导意见,根据《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产险会员公司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本自律规约。
一、自律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北保监局《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真实性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冀保监函〔2012〕98号)、《关于对车险综合费用自律的指导意见》(冀保监产险〔2012〕180号)等文件精神,对各产险会员公司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进行自律规范。
自律标准计算公式为:
车险简单综合费用率=(车险手续费+车险业务及管理费-相关扣除科目)/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0%
各项计算指标均以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相关扣除科目包括:开办费、保险保障基金和交强险道路救助基金。开办费、保险保障基金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提取;交强险道路救助基金按交强险原保费收入的2%计算;为防止变相列支费用,可扣除的开办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取值)不得超过如下标准:每家新设中支公司不超25万元,支公司不超15万元,开业家数以河北保监局当年批复文件中的中支公司、支公司数量为准。
二、自律原则
(一)尊重历史数据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具有连续性,各家产险会员公司多年历史平均数据可以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趋势,能够平滑个别经营年度的数据波动,比较真实地反映各家公司的费用管控水平。本自律规约以各会员公司2009年至2012年的各项经营指标为计算依据,分别计算各产险会员公司车险简单综合费用率自律标准。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各会员公司说明测算基础数据、测算方法、计算过程。测算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司公开。自律执行情况按月发送各产险会员公司进行复核。
(三)充分沟通协商原则。自律规约制定过程充分听取会员公司意见建议,各公司意见采纳与否均做出明确答复。取得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公司的认可,体现大多数会员公司的意愿。
(四)区别对待原则。尊重新成立或发展缓慢的小公司生存发展需要,对当年车险市场份额(累计数)0.6%以下的公司给予特别保护,有关公司可不参加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突破0.6%后自动纳入自律范畴。
三、自律标准
2013年度河北省产险会员公司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标准按照以下步骤计算并调整后确定:
(一)加权计算各产险会员公司2009年至2012年4年间的平均车险简单综合费用率。
(二)根据2011年至2012年间各会员公司车险市场份额的变化进行调整。在步骤1的基础上,2012年与2011年相比,车险市场份额每增长(下降)1个百分点,自律标准下调(上调)1个百分点。4年平均综合费用率低于(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不做下调(上调)处理。
(三)将市场份额排名相近且经营模式相似公司的自律标准尽量统一,并将计算结果取整数。将明显低于同层级会员公司的,酌情进行个别调整(涉及安邦产险、中银保险、大地产险)。将自律标准计算结果超过30%的公司统一按30%执行。
经初步测算与调整,各产险会员公司2013年度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标准如下:
2013年度河北省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标准
公司名称 |
2013年车险简单综合费用率上限 |
2012年车险 市场份额 |
人保产险 |
23.00 |
|
42.07% |
平安产险 |
24.00 |
14.09% |
太保产险 |
8.70% |
中华联合 |
|
7.91% |
阳光产险 |
26.00 |
4.69% |
天平车险 |
30.00 |
3.03% |
国寿产险 |
27.00 |
2.99% |
大地产险 |
2.52% |
永安产险 |
28.00 |
2.18% |
永诚产险 |
30.00 |
|
1.81% |
太平产险 |
1.58% |
民安产险 |
1.21% |
天安产险 |
1.03% |
华安产险 |
0.97% |
信达产险 |
0.93% |
华泰产险 |
|
0.66% |
华农产险 |
0.62% |
英大泰和 |
0.58% |
紫金产险 |
|
0.50% |
安邦产险 |
0.49% |
中银保险 |
0.44% |
都邦产险 |
0.40% |
渤海产险 |
0.34% |
泰山产险 |
0.24% |
注:1.按2012年车险市场累计份额排序。
2.2013年车险市场份额(累计数)0.6%以下会员公司不参加自律,突破0.6%后自动参加自律。
四、自律惩戒
(一)按月提示。省保协秘书处以月度为单位,向各产险会员公司反馈车险简单综合费用率执行情况,供其核对数据,并对超过自律标准的产险会员公司进行自律违约风险提示。
(二)按季通报。每季度结束后,产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上季度各会员公司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应处罚意见,在业内通报违规情况及应惩戒金额,做挂账处理并报河北保监局。
(三)按年统算。2014年1月份,产险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各会员公司2013年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本规约落实自律惩戒措施。全年统算超过自律标准的,以当年超过自律标准的车险综合费用为惩戒基数,按照10%进行自律惩戒。惩戒上限按以下标准确定:
2013年车险市场份额 |
本规约惩戒上限 |
份额≥20% |
100万元 |
20%>份额≥5% |
80万元 |
5%>份额≥2% |
60万元 |
2%>份额≥1% |
40万元 |
份额<1% |
20万元 |
对车险保费市场份额(累计值)下降10%以上的会员公司免于惩戒;对违约会员公司处罚惩戒金并在业内通报批评,同时抄送其总公司,报告河北保监局。
省保协积极与保监局相关处室研究建立监管与自律联动机制。根据本规约执行情况及市场反映情况,向保监局建议将相关公司列为整规检查或稽核检查重点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约发布后,原《河北省车险简单综合费用阶段性自律规约》自动失效。
(二)考虑到年度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工作系我省首次开展,可能会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自律执行情况,各产险会员公司可提出完善意见或建议,由秘书处归纳汇总后,提交产险工作委员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修正。
(三)2013年末,根据车险简单综合费用自律工作实践经验和2013年最新数据,在本规约基础上,研究制定2014年度自律规约。